秋菊打官司

DVD

主演:巩俐,刘佩琦,雷恪生,戈治均,杨柳春,朱万清,崔络纹,杨惠琴,王建法,林子,叶军

类型:电影地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语言:陕西话,汉语普通话年份: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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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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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秋菊打官司电影免费高清在线观看全集。
中国西北某个小山村里,村妇秋菊(巩俐 饰)的丈夫万庆来(刘佩琦 饰)在与村长争执时被对方踢伤下体无法再干农活,只能整日躺在床上,对此村长没表一态。秋菊气不过,找村长理论不得对方理会,为讨一口气,她一纸诉状将村长告到了乡政府。乡政府李公安耐心调解一番后,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 失,却是把钞票直接扔在地上拒不道歉。   村长的举动虽蛮横无理,众人还是觉得事情可以就此划上句号,唯独秋菊被激怒,立誓要讨个说法,于是她挺着个大肚子和妹妹来到县城,开始了漫漫告状路。哥斯拉2014青葱路上爱很美我的纯洁土地孽扣(剧版)说好不流泪同窗生耶拉亲爱的多诺万死者1987宽恕2017逗爱熊仁镇粤语神赋予的任务任务厮守终身极道公主圣诞婚礼赤色雄狼唯一2019白月光下Byplayers2:如果名配角在TV东晨间剧里挑战无人岛生活的话伴我纵横粤语犯罪元素王牌总裁霸王花尝试第四季节食与长寿走进比尔:解码比尔·盖茨2019天伦之旅圣诞已近地狱来客日子少年师爷之大禹宝藏浪潮阿布格莱布的男孩旅行社的故事待解救的少女民主:沉醉在数据中献给天堂的比赛孤岛惊魂夏日奇妙书

 长篇影评

 1 ) #PYIFF#贾樟柯对话张艺谋“大师班”《秋菊打官司》部分

贾樟柯:拍完《大红灯笼高高挂》之后过了一两年,张导就拍了又一个截然不同的电影,《秋菊打官司》。《大红灯笼高高挂》是非常强调造型,强调绘画性,《秋菊打官司》大家都看过,它可以说是一个最早用纪实的方法来生动展现现实生活的电影,故事也从过去的旧中国时代到了当下的中国。这个跳跃对于九十年代的观众来说还是非常大的,而且是非常耳目一新,因为那个时候纪录美学还没有在中国有广泛的实验,过去纪录片可能也只是有一些新闻片里面使用,但作为故事片借用了纪录片的这种氛围、拍摄方法,可以说《秋菊打官司》是开风气之先,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我想请张导说一下这个决策,当时是什么契机让你在美学上有这么大的改变?

张艺谋:秋菊这个故事是根据陈源斌的小说《万家诉讼》改编的,我们当时请的是刘恒做编剧。当时也没多想,就是想故事,刘恒是一个现实主义功底非常深厚的作家,就开始给我们改编,写了好几个月,方向是有一点像现实主义的农村题材,也有一些幽默,写得其实很好。但我自己就是刚才说的那个性格,我就觉得这个不就是当年很多大同小异的作品吗,电影没特点,没有一个创新,就一直在想。

有一天我印象很深,我们几个主创坐下来,都已经开始筹备马上要开拍了,突然聊说拍一个纪录片的风格吧,完全像纪录片,大家就开始很兴奋,我记得刘恒也在。我马上就给投资我们的香港的马先生打电话,商量可不可以。他很支持我们,说马上换这个。大家根据自己以往看到的纪录片,开始迸出各种想法。当时摄影、美术这几个人都很兴奋,突然好像抓住了一个东西。我印象很深,整个上午刘恒都一言不发,看我们几个在这又蹦又跳的。要吃饭了,刘恒从床上坐起来,“那我这剧本就白写了”,很对不起他,确实完全就是另一种东西。后来果然没用刘恒的剧本,从此也没剧本了,就是一个大纲,几句话,每天就去偷拍。

我觉得那时候我应该是中国“偷拍”的大师了,比狗仔队要早得多。各种藏,用16毫米的小摄影机,一卷片子上去转11分钟,所以它是可以长时间偷拍的。把两组摄影藏起来,在中国城乡结合部,在宝鸡农村,方方面面,藏到各种能藏的地方。我可能在亭子那搁一个纸箱子,大一点,把两个人藏进去,穿上尿不湿,拿上水和馒头。今天咱要开会,我要偷拍,我差不多半夜四点五点藏进去,开两个孔,那孔拿黑布挡着,然后等大家不注意掀开了拍。演员是八九点来了,穿上农村的衣服,反正是也认不出来,副导演带着一直在附件晃悠。差不多了,说可以了,副导演先走一遍位置,假装找人,然后让演员一看,走这啊,演员就过来了,就那样一直偷拍,很过瘾。但是完全掌握不了各种情况。怎么录音呢,弄个小麦克,当时城乡结合部就是有很多违建,都是把麦克风提前半夜挂在那。

除了这些在外边环境的偷拍之外,那在村里怎么办呢,老乡根本没见过这帮人。提前让巩俐装上一个假肚子,到村里去体验生活,跟村民在一起,所有的村民都不知道她是假的,以为她怀孕了,就天天在村里转。这也不行,你还是要拍呀,在村里就得带点组织了,我就让我们的两个摄影拿两个摄影机,天天在村里转,空拍,没有胶片,对着所有人瞄,天天瞄,跟上班似的,每天八个小时,猪羊、老人孩子,天天转,熟悉。我印象中差不多一个星期以后,我们两个摄影师回来报告,我说怎么样,效果怎么样。他们说现在没人看镜头,没人理,说连狗都不理了。

那时候我们是拿对讲机,偷拍的时候,如果两个摄影师钻在两个箱子里,他要钻一天的。我就只能在外头汽车上用对讲机,我根本不知道拍得怎么样。演员走位置,要拍几十遍,根本不知道怎么样。我们那时候剧组有一句流行话,这个电影要拍出扑面而来的生活氛围,我就经常拿对讲机问两个摄影,怎么样,拍成了吗,扑面吗?他们就说扑面。我就问有几个扑面?最少有两三个是扑面的。好,收工。就是这样子。

然后冲洗回来看样片,我们租了一个16毫米的放映机,你知道剧组看样片是多么神圣的事情,全剧组都来,真的盼星星盼月亮。我们《秋菊打官司》的剧组后来看样片特别逗,剧组人全都走了,没一个人看了,就是摄影师放,我看,就我们俩人看一夜。为什么呢?16毫米的放映机,一本11分钟,海量的素材,看得人晕头转向,各种穿帮,各种失误,各种不知道拍什么。剧组所有的人全是电影的专业人员,一开始看睡着了,后来连睡觉都不睡了,都回去了。我跟摄影就一晚上一晚上地看海量的素材。所以那时候全组就都弥漫着一种失败氛围,不敢明说,就在私下说,说这回艺谋砸了,肯定砸了。说这是什么呀,根本不知道是什么,连人都找不着,很多焦点都是虚的。所以那时候是很胆大的。

今天看《秋菊打官司》的美学,当然可以把它系统地归纳到纪实纪录这样的风格上,那时候是很前卫的。当然那时候中国还在发展中,不像今天有严格的法治,今天你要这么大规模在街上偷拍是不可能的,因为电影是一个商品,你拍进去、发行,那就侵犯人家肖像权。当年我们也被人告了,吃棉花糖的大姐把我们告了,我们给她一个近景,大概两三秒钟,她说对她心理造成很大伤害。为什么?那时候正是上班时间,她不知道怎么出去了,吃棉花糖,被拍到电影里面。这证据确凿,告了我们好几年。现在这样的拍摄不允许了,现在是法治社会了。

 2 ) 一个人情社会,怎么普法

看这个片子,我似乎找到了中国想要做到法治社会艰难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基础文化,是人情文化。而法律是不讲人情的。

秋菊最后表情,折射出怎样的心理呢?作为剧中人物,显然结尾是尴尬的。与秋菊打官司的本意是背离的。她无非就是想要一个说法罢了,而法律给的说法伤害到了人情。

一个人情社会,怎么普法?

 3 ) 折射出来的中国人

小时候,非常不喜欢巩俐。
觉得好像但凡中国有什么电影,她都参与一下。
长大了,反而最喜欢的是巩俐。
欧美的身材,中国的脸。
气质就绝对的是中国的大房太太,势气逼人又绝对的智慧当先。

这部电影以小看大。
虽然是以农村为题材,折射出来的却是所有中国人。
中国人是全世界最讲理的民族,也是最讲情义的民族。
但是有一个大前提。这个前提就是要给足面子。
你给足我面子,那一切好商量。不给面子,绝对和你死磕到底。
农民法制意识不强,但也知道说理,说理的结果为个啥?
就是要有个台阶下,就是要争那么口气。

喜欢巩俐的演出,把一个执拗的乡村妇女扮演的惟妙惟肖。

 4 ) 【转】苏力: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

法的关系……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马克思*

我将从近年中国的两部颇为上座的、反映当代中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电影谈起。

第一部电影是《秋菊打官司》,讲的是西北农村中的一个纠纷处置(而不是解决)。为一些并不很紧要的事,一位农民同村长吵起来了,骂村长“断子绝孙”(村长的确只生了四个女儿)。这种话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尤其在农村)下是非常伤人的。愤怒的村长因此和这位农民打了起来,向村民的下身踢了几脚。村民受了伤。这位村民的妻子――秋菊为此非常愤怒。她认为,村长可以踢她的丈夫,但不能往那个地方踢。她要讨个“说法”,大致是要上级领导批评村长,村长认个错。由于这种纠纷在中国农村并不少见,而且伤害也不重,因此乡间的司法助理员没有给予这位村长正式的处罚,而是试图调解一下。这种调解不能令秋菊满意,于是她到了县城、省城讨“说法”。经过种种努力,最后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上级派来了公安人员调查,发现该村民受到了轻伤害(但不是下身受到伤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村长被抓了起来,判处了15天行政拘留。但是在秋菊被告知这一决定、村长被带走之际,秋菊说,怎么把人给抓了,我只是要个说法。她跑到村外的公路边,看着远去的警车,满脸的迷惑不解:她不懂得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运作的。

第二个电影是《被告山杠爷》。简单说来,山杠爷是一个非常偏远的、据说治安秩序很好的山村(县乡的治安人员都从来没有来过)的村党支部书记。他个人品质很好,非常受人尊敬,但他的职责和品性也使他与村里的一些人不时发生冲突,有时他甚至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强迫村民。村里有个年轻媳妇虐待婆婆,甚至打伤了其婆婆,受到了全村人的谴责。山杠爷看不过,在该媳妇屡次打骂其婆婆的情况下,命令人把这个媳妇抓了起来,游了村。游村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民间惩罚方式。羞愧和愤恨之下,这个青年妇女跳河死了。事情捅到了上级司法机关,公安人员逮捕了山杠爷,指控他非法拘禁、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

这里的介绍当然是大大简略了,电影本身包含了更多的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农村的信息。对于这两部电影,不少中国法学家和评论家的解释是,它们反映了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这两部影片(尤其是《秋菊打官司》)提出的问题很多,底蕴很丰富,显示出“形象大于思想”的特点,因此任何理性的解释在对于形象的直觉感悟面前都往往显得简单、枯燥和拙劣。尽管如此,理智的、叫真的追问却可以使那些不明确的、也许是一闪即逝的感触得以明确和确定,使那些让我们动情的东西以思辨的形式昭示于人间。

当然,本文不可能、也不准备对影片的内涵作全面分析。本文将集中讨论:当我们看到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的法治在他们那儿能否运行,其代价是什么?

就本文的实质性问题而言,这两部电影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是否存在一种无语境的、客观普遍的权利,并可以毫无疑问地据此建立一个普适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这种权利。通常的观点以及这两部电影所展现的法律实践中隐含的观点是一种普适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存在这种普适的权利界定,特别是在一些西方学者通常称之为基本性的权利上:安全、自由和财产权。尽管这种基本和非基本的权利分类在理论上早就受到质疑,[1]但在实践上仍然很有影响,包括在当代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和法律运作都受到了这种意识形态的重大影响。

但是,就秋菊的案件来看,这种观点有很大缺陷。例如,秋菊说,村长可以踢她丈夫,但不能踢她丈夫的下身,这种关于权利的界定明显不同于法学界的权利界定。[2]又例如,尽管正式的法律没有规定,但在中国农民和许多城市公民心目中,都会认为说别人断子绝孙(哪怕说的是事实)也是对他人的严重伤害,这种伤害甚至要比某些身体伤害更为严重,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犯。然而,我们的正式法律制度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而是依据那种进口的观点构建起来的,因此,肉体的伤害是伤害,而语言、至少“断子绝孙”这样的语言是不构成伤害的。

当然如果仅仅是伤害的分类不同,或这一分类仅仅停留在语言的层面,那也无所谓。重要的是语言具有构造现实、影响现实的力量。伴随这种定义和分类而来的是一个正式法律的运作逻辑及其带来的社会效果。在《秋菊》的纠纷中,当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身体的伤害时,正式法律就将将这一纠纷推开;而一旦证实有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时,伴随的是法律上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被认为是恰当的、合理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没有给予秋菊所要求的说法。甚至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无法理解、也没有试图理解什么是秋菊要的“说法”。必须注意,我说的是这个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这个制度中的运作者;我认为,其实其中的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知道秋菊的“说法”大致是什么,仅仅是因为这个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没有这个“说法”的制度空间,因为就无法理解“说法”这一不合所谓的现代法制模式的请求。[3]换言之,只有符合这一法制模式的请求才构成诉讼请求,才能进入这一程序。在这里,制度的逻辑限制了一种人人知道的知识以及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是将法制理想化、甚至乌托邦化的话,应当说,在这里,实际就是法治――规则在统治,而不是人们以他的私人知识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裁决,即使这样的裁决是合乎情理的。[4]

必须承认这种法律运作作为制度的合理性。我并不试图根据秋菊这一个案子的得失而主张回到那种由某个圣明智慧、公正廉洁的个人依据个人的洞识恰当处理个案的人治模式;那样的人治可能会产生完美的结果,但――即使裁决者个人品质无可指摘――也完全可能产生暴政。从长远看来,从中国发展趋势和社会条件来说,中国必须建立制度化的法律,建立法治。而且我们也知道,任何制度性法律都不可能完满地处理一切纠纷,都必然会有缺憾之处。从这个角度看,这一法律制度具有总体上的合理性。

的确,对于许多受过正式法律教育的人(包括我自己)来说,可能都会认为,正式的法律制度更为正义,更具合理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正式的法律制度没有改进之处。因为正义和合理性并不是大写的。借用MacIntyre的一部书名,那就要问一问《谁家的正义?哪一种合理性?》。如果按照那种普适的、客观的权利观和法律制度,权利和权利保护都将是以一种外来的观念来界定,而对于人们的“地方性知识”(再借用吉尔兹的一部书名)却没有给予多少重视。

必须指出,我并不反对吸取西方的观念和法律制度,我主张对任何观点都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然而我的确对那种大写的普适真理持一种怀疑,因为这种大写的真理有可能变得暴虐,让其他语境化的定义、思想和做法都臣服于它。在近现代历史上这种经验教训并不少见。[5]

就秋菊的情况来看,秋菊的要求更为合乎情理和可行,而且其社会结果也更好一些。因为在我看来,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从这个角度看,界定权利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的权力应当是分散化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偏好,而不是依据一种令人怀疑的普遍永恒真理而加以中心化。因此至少从秋菊的困惑来看,我们应当说,中国当代正式法律的运作逻辑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社会背景脱节了。

我持这一立场并不必然意味着我完全同意秋菊的权利界定。我可能不同意。但假如我们可以发现我的观点更接近那个大写的真理的话,也许我可以把我的观点强加他人,但问题是至少目前的研究表明不存在这种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6]那么,也许我们应当考虑的就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那一种定义和权利保护机制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均衡了相关各方的利益。

必须指出,所谓关注结果,并不仅仅是指这个纠纷的解决,而必须考虑长远。如果仅仅是考虑秋菊纠纷的解决,那种正式法律的解决办法在我看来也无可非议。但至少有一些法律纠纷的解决并不只是“一锤子买卖”,而是涉及到长远的关系和利益。在秋菊的案件中,那种正式的法律干预,尽管似乎更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且客观的权利观和权利保护,似乎是“与国际接轨”,但它不仅没有令当事人满意,而且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损害了社区中原来存在的尽管有纠纷但能互助的社会关系,损害了社区中曾长期有效、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村民们仍将依赖的、看不见的社会关系网络。例如秋菊案中,尽管村长踢了秋菊的丈夫,但就在这之后,当秋菊难产有生命危险时,就是这个村长组织村民并亲自抬着秋菊在大雪封山的夜晚,爬山涉水将秋菊送到几十里外的县医院。村长的这种做法并不是因为他是西方文化中的“善良的撒马利亚人”,而是他作为村长的义务和职责。由此我们可以从另一侧面理解,为什么秋菊认为村长可以踢其丈夫――也许这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交换,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共识”。[7]

甚至这种解释也许都不是根本性的。更重要的,在我看来,是因为在农村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紧密、较少人员流动的社区中,村民必须相互依赖、相互帮助才能克服一些无法预料的事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无数次的小磨擦里,它们陶炼出一种熟悉,建立了这样一种相互的预期。[8]因此,他们并不是如同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中占统治地位的学说所假定的那样,是分离的、原子化的个体,而是因生活之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那种基本上是基于个体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不可能在这样的社会中有效运作。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有种种不满,秋菊却从不曾试图将村长送进监狱。

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社会关系和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似乎法律得到了执行,似乎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义战胜了谬误,但秋菊和村长最终还得在这个村庄中生活。他们从理论上讲,还必须相互依赖,可是进过“局子”的村长和村长一家还能与秋菊一家保持那种关系吗?秋菊还能同村长保持那种尽管有磨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互帮助的关系吗?我并不是说这种关系将永远破坏了,时间和另一个偶然的意外事件可能会恢复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毕竟要时间和机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他们的关系将是一种虽无争执但极为冷淡的关系。一个“伊甸园”失去了,能否回来,则难以预料。

而且即使从公民“权利”保护来看,效果也未必好。这种正式的法律干预,也使秋菊一家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地位,使秋菊在其家庭中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地位。尽管秋菊从来也没有试图将村长送进“局子”,但事实是村长因为秋菊的所作所为而进了“局子”,在村民看来,在秋菊的家人看来,秋菊“过份”了,她“不近人情”。[9]既然她的行为违背了德克海姆所说的那种由“社会连带”(social solidarity)而产生的集体良知,她就会在无形中受到某种非正式的社会制裁:[10]在一定期间内,她将在一定意义上被“流放”(人们会不愿同她交往,她同其丈夫的关系也可能因之紧张)。因此,我们要问,这种正式法律的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伤害?在这以后,在下一次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

这两部电影还揭示了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另外一个问题。由于种种因素,中国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领域内是超越正式法律控制,因为政府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法律”服务来保持这些社区的秩序。《被告山杠爷》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一个极其偏远的小山村,从来没有司法人员来到。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被正式法律制度遗忘的山村。但如果不是过于天真的话,或者仅仅把成文法典作为法律的全部的话,我们应当认识到只要有人生活的地方,就会发生各种纠纷和冲突,即使象这样偏远的小山村;因此也需要“法律”服务。但在农村,由于种种限制(例如财力、人员),政府往往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足够的这类服务。[11]那么谁来提供,谁来解决诸如婆媳之间的家庭纠纷?当社区需要的制度供给不足时,社区内部就必然会产生这样的机制和权力行使者,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长期以来,除了重大的纠纷外,一般问题都是乡间自己解决,并因此产生了许多规则、习惯、风俗,在这个意义上,即使这样的社区中,也存在着地方性的“法律”。这种地方性“法律”也许不符合那种被认为是普适的客观真理,但也决不是人治的暴政。执行这种“法律”的人的尽管可能违反了正式的国家制定法,但他的行为一般说来必须获得村民的欢迎和认可,即具有某种合法性。

但当正式的法律来了之后,这些地方性的“法律”就处于一种极其艰难的局面。一方面,正式的法律制度没有或者没有能力提供村民需要的法律服务,而另一方面又禁止那些与正式法治相违背的“法律”实践。乡民们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虐待婆婆要管,可正式的法律又管不到,无法管,同时还不许乡民管。这岂不是要破坏人们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秩序吗?我们应当责备山杠爷不懂法吗?可为什么他要懂那些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相距遥远的正式法律呢,这些正式法律给予过他们什么利益呢?

秋菊的迷惑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制度供给的问题,制度供给的不适用,“产品”的不对路。她仅仅是尝试性地诉求了正式法律,而她不仅没有获得她所希望的“说法”,而且无法理解正式法律运作的结果;她无意伤害他人却事实上伤害了他人,原来是她有理的现在却似乎亏了理,[12]她自己境况甚至可能比以前更加不利。“一次遭蛇咬,十年怕井绳”,她和无数个他或她怎么可能很快接受这种令他(她)们尴尬的正式的,据说会保障他(她)们的权利并带来实际利益的现代法律制度呢?

因此,这就有必要重新反省一下一些中国学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概括。他们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特点的同时,并习惯性地将原因之一规之为中国人有“厌诉”或“耻讼”的传统价值观。[13]这种以观念来解释行为模式的文化解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首先,这种解说也许只是一种变化语词的同义反复,而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新的东西,不具有经验上的可证明性。因为,所有能证明中国人有厌讼观点的只是他们的很少进行诉讼的行为,而之所以这样行为的原因据说又在于他们有厌讼的观念。这样的解释只是使人们得到一种似是而非的满足。

而从这两部电影,尤其是从《秋菊打官司》来看,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14]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正式的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讼机制,来实际获得或享有这种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两部电影都揭示出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当代法律正日益西化,即强调正式法律制度,强调西方式的纠纷处理办法,强调西方的那种权利观念,强调国家对司法权的垄断性控制。

近代以来,许多中国学者都倾向于主张法律移植。他们以西方的法治为标准,认为中国是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15]并认为这是导致中国经济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将西方的法治理想化,并构建了一个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在这种观点以及法律工具论和法律普适论的指导下,近代以来许多中国学者都认为中国应当大量复制和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尽管事实一次次对这种观点提出挑战,[16]但近年来这种观点在法律移植和法律同国际接轨的口号下又流行起来。[17]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中国在过去的近十几年里,开始了一个以大量立法、强调正式法律制度为标志的法制建设。尽管中国法律与西方的法律仍然有许多差异,但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上,中国当代的正式法制建设都更多受到西方法制模式的影响。

这种努力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且我也承认在今日之世界,不可能有任何国家可能或有必要完全依靠本国的法治,因此法律移植是不可避免的。[18]但我认为,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不应是我们是否应当移植西方的法律,而是应当问我们应当在什么基础上才能成功移植西方法律,为了谁,又对谁有利。

当代的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不考虑社会背景、不关注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而仅仅从需要或抽象的“正义”出发的法律移植都失败了。历史的经验固然仅仅说明昨天,不能规定今天和明天,但它至少应当使我们重新反省一下我们的理想主义和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这种法律观在我看来不仅在于天真――如果仅仅天真到也问题不大,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对中国的现代法治发展和建立有害,不是增进了人们的利益,而可能损害人们的利益。没有任何社会是如此可塑,可以随意捏造。如果仅仅为了“法制现代化”而按照一种所谓的通行的模式立法和司法,我们就会发现这种通行的法律难以通行(例如已经颁布试行十年的破产法)。更重要的是,由于这种观点倾向于将法律仅仅理解为国家的正式法典、法律组织机构和司法人员,而必然忽略了对这种制度的有效运作起决定作用的那种非正式的规则。[19]任何法律和政令的贯彻,如果没有习惯的支持,就必然需要使用更大的国家强制力。[20]而且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够贯彻下去。例如,如果美国人不具有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所分析的那种对司法程序的高度尊重的习惯,[21]辛普森的判决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辛普森案件

由此,我们再回来理解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就可以理解其复杂性了。中国有久远的、相对独立的发展史,并演化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尽管这些法律制度依据西方标准看来未必是“法律的”,从今天中国的社会变迁来看,也已经不很完善,甚至过时了,但它毕竟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起过、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在起着作用。它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保证着他们的预期的确立和实现,使他们的生活获得意义。这是不可能仅仅以一套书本上的、外来的理念化的法条所能替代的。除非能得到某种功能上的替代品,中国人也不会放弃这些习惯、惯例,而除了立法或移植的法律能与传统习惯惯例之间有某种兼容,这些法律就无法在功能上逐步替代传统的习惯和惯例。无论立法者或法学家如何精心设计,无论理论上一个移植的法律是如何之好,都可能因为其是外生物而不能被接受。真正的法可以说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22]它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起作用,但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而一旦有人想强加一种外在的秩序时,这无为的法就会“无不为”,显示出其强劲的抵抗力。正因此,我认为,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无效,而且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

与这种观点相一致,我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持一种比较“消极的”态度:应当尊重人们的原创性。这并不意味着我力图保持现状,而是因为中国正在变化,市场经济的力量正在重新塑造中国社会的结构,法律规则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维也必定会经历重大变化。但谁也没有能力预见并规定其未来,除了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而上帝死了。

这也并不意味着我将放弃作为当代中国人的责任。我所采取的立场是一个温和的罗蒂式种族中心论。[23]我将依据我的知识从我的传统来作出判断,但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自我反思,用孔夫子的话来说,就是“毋必毋固”[24],不把自己的观点视为一种永恒的最终的真理,因此总是希望为他人立法。

事实上,过去的十几年来,中国的最重要的、最成功的制度和法律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兴起的,[25]而那些比较成功的法律大都不过是对这种创新的承认、概括和总结。相反一些精心策划、设计的立法或复制外国的立法很少获得重大成功,一些曾被某些法学家寄以重大希望的立法甚至还没有得到全面实施就不得不重新修改。[26]这种鲜明的对比难道不应当使我们的法学家警醒?

1996年元月20日初稿,1996年3月修改于北大蔚秀园

注释

*《〈政治经济学〉序言、导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1年,页2。

[1]例如关于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关于两类权利的论争,可参见,Alan Ryan, "John Rowls", in The Return of Grand Theory inthe Human Sciences, ed. by Quentin Skinn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特别是页111以下;又见Ronald L. Cohen, ed., Justice: Viewsfrom the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Plenum Press, 1986;特别是第1章。

[2]参见,“《走向权利的时代》讨论会纪要”,《中国书评》,1995年11期,赵晓力的发言,页42-43;又见,高鸿钧:“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演进”,《走向权利的时代》,夏勇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页43。

[3]影片多次显现了司法程序的这一问题:首先是乡司法助理员的调解(调解现在是国家正式司法程序的组成部分),秋菊不满意;其次是律师要秋菊对公安局提出行政诉讼(因为乡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处分不当),秋菊拒绝了,因为公安局长是好人,帮过秋菊的忙;最后对村长的行政拘留,更是让秋菊于心不安和迷惑不解。

[4]尽管我们习惯赋予法治褒义,但从经验层面上看法治本身是中性的,法治并不能保证每个案件的具体结果都是合乎情理的。关于法治的经验性分析,在我看来,最经典的仍然是韦伯的分析。参见,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ed., by Max Rhei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5]参见,E. W. Said, Orientalism, Penguin Books, 1978。

[6]这类研究很多,可参见,戴维森:《真理、意义、行动和事件》,牟博编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

[7]同前注2,赵晓力的发言,页43。

[8]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风云时代出版社,1993年。

[9]这一点电影中已有流露,秋菊的家人、村子的一些人以及村长在此前就已经对秋菊一级一级地讨“说法”表示讽刺,认为秋菊太“倔”,“没完没了”。

[10]Emile Durkheim, The Division of Laborin Society, trans. by W. D. Halls, Free Press, 1984.

[11]“现在许多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合格的律师。乡一级虽有法律服务所,但据调查了解,法律服务所基本上徒有虚名。乡司法助理员一个人身兼数职,应付差事,并不能真正为农民提供什么法律服务”。刘广安和李存捧:“民间调解和权利保护”,《走向权利的时代》,同前注2,页311。

[12]显然,我这是从观察者的立场所作的评价性描述,而从秋菊的主观上看,她会认为自己就是亏了理,而不是似乎亏了理。

[13]即使一些比较好的实证性研究,也偶尔流露出这种痕迹,例如,郑永流、马协华、高其才和刘茂林:《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武汉出版社,1993年,页17。

[14]关于这些制约条件的实证调查研究,可参看,刘广安和李存棒,同前注11,页309-311;又见郑永流等,同前注13,页17。

[15]西方许多学者、尤其是政客也如此认为。

[16]参见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页56-57;又见《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同前注8,特别是“礼治秩序”和“无讼”两节。

[17]例如,钟建华:“按国际标准完善我们的经济立法”,《中国法学》,1993年2期,页18-23;张文显:“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发展趋势”,《中国法学》,1994年2期,页4;范健:“法的国际化与21世纪中国法学”,《中国法学》,1994年2期,页31-36。

[18]甚至历史上许多被认为是具有地方性色彩的法律体系,也都是历史层积和多种文化融合的产物。见,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编,三联书店,1995年,页138-141。

[19]参见,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20]参见,哈耶克:《自由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页23及其注2。

[2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页274。

[22]《老子》,章37,41。[23]参见,Richard Rorty, "On Ethnocentrism", Objectivity, Relativism, and Trut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203ff。

[24]《论语·卫灵公》。

[25]这主要是农村的土地使用改革和乡镇企业的出现,后者的出现对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这并不否认中央政府的决策重要性。而在这一变革中,法学家的作用几乎微不足道。近年来,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择业自由带来的,可这一变化至少主要不是因为法学家的工作或某个立法,也不是某种西方思想的影响,而是因为农村土地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变革。法学家和法律家直至目前所作的工作也许仅仅是这一变革巨著中的一个小小的注。

[26]最突出的例子是1985年通过、1986年元月开始试行的破产法,此法重来没有也无法全面施行,但如今已在重新修改。关于破产法是理念主义的立法的讨论,见,苏力:“市场经济与立法原则”,《中国法学》,1996年3期。

 5 ) 因简单而有力

很多人做事做不好,大概都是由于其野心远在其能力之上。所以后来张艺谋、陈凯歌的电影被人骂呢。这部秋菊打官司还不错,原因就在它够简单。通篇看下来,其实塑造的只有一根筋的秋菊这一个人物,村长作为虽爱面子却又为民办实事的党的基层好干部,也算半个人物吧,其余的角色都只能当道具看待。

这部电影很“中国”,环境充满了乡土味,人情世故也充满了乡土味,凡事不要较真,凑凑和和,就能过上顺心日子,而非要认死理,就会弄得大家都不好过。李安的《喜宴》也有一个很中国的内核,但毕竟没有这么浓的乡土味,而且戏剧冲突很强,不似本片这么内敛,也就显出李导与张导比,毕竟跟真正的中国文化隔了一层。

最后,我觉得从秋菊生下了儿子到村长被抓走之间,苍白了一些,大概是前面积聚起来的张力其实在村长吆喝乡亲们抬着秋菊上医院那里就耗尽了吧。

 6 ) 20年后再看此片感到如此地亲切

第一次看这个片是上小学集体电影的时候,当时只记得大人们在聊天时时常提起片子里一些搞笑的荤话(比如“一撇腿一女子”),还有秋菊内襟子长外襟子短、红袄绿裤等土的掉渣的打扮。20年之后我在美国再一次认真地看过此片,第一次感到如此地亲切和真实。我的家乡在大西北,确切来说离此片的拍摄地点很近。所以片子里的方言听起来都是无比亲切的家乡话(比如“把大棉袄一ma”,“往撑子上一放”,好多年都不曾耳闻了)。很多人一直拿张艺谋”刻意暴露中国人土的一面而讨好外国人”说事,其实张艺谋在此片中正是无比真实地记录了当时中国西北农村、乡、县的面貌,“土”其实是真实的一面,只是很多好面子的中国人不愿意或不太情愿接受而已。农村里的热炕、红辣子、玉米棒、大海碗、架子车、尘土飞扬的公路、摇摇晃晃的农用三轮车、一个个嘴里叼着烟身着洗的褪色的深蓝色中山装采购年货的农民们。。。这些记录都真实的不能再真实,这些偷拍得来的珍贵镜头如实地描述了当时的风土人情,而现在恐怕都很难重复当年的这些珍贵的镜头。如果这些是“土”,那么很奇怪,很多人fan的那些清宫辫子、长袍马挂不是更“土”吗?换个名头叫“传统文化”就“洋”起来了吗?

92年的西北,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开始发芽,片子里如实地记录了这一特殊时代的众生之相,大多数人老实、淳朴、忠厚,例如秋菊的公公、帮忙的村民、看车的老妇人、旅店老板、严局长、李公安、也包括那个脾气很倔的村长,当然也不乏一些奸猾之徒(比如那个人力三轮车夫),但尔虞我诈黑心贪婪当时还不那么普及。片子里的村长确实是当时农村里的典型形象:家长式作风、好面子、脾气倔强但心肠不坏。看到很多人拿什么“民主”说事,其实我所知道的是,当时中国西北的广大农村大部分村长都是这个样子,其实他就是2000年封建传统熏陶下来的族长角色,一村之长面对的是与自己生活生长在同一块土地并血脉相连的村民,他扮演着封建大家长和政府的代理人双重角色。这种角色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会持续下去。所以他不会对秋菊见死不救,他也不会轻易地向秋菊认错,这是他的角色和角色所承载的性格决定的。贴近生活,所以真实。村长对于他打人的最终处理想法是自己出钱,但面子上不能丢,“事情这就过去了”是他(甚至还有秋菊丈夫)的最终理想。但秋菊是个特例,她不像很多农村妇女那样逆来顺受,而且勇敢地选择了抗争,她倔强的性格和村长在片子里交相呼应(如李公安所说:我今天是遇上犟人了)。秋菊在家里其实扮演着能干的女主人的角色,片中可以看出是她掌管着家里的经济和支出,买辣子打官司什么的都是她拿主意。秋菊去城里一趟给全家人都买了新衣服,这些点点滴滴可以看出这个孝顺能干的儿媳妇在多么用心地打理这个家,她深爱着这个家。庆来的妹子如实地扮演着一个安分守己的小姑子角色,秋菊怀孕不方便,哥哥起不了床,很多粗活重活都是这个小姑子在做(比如拉车),而秋菊也很爱这个妹子,在宝鸡市找不到她时急得大哭。一个冬天都是小姑子陪着大肚子的嫂子来往奔波,这样好的姑嫂关系确实令人羡慕。庆来是个忠厚老实的庄稼汉,很多主意都是靠秋菊拿的,他是很在意很爱她的妻子的,虽然后来在秋菊出发前生气(还说“去了就不要回来”),但是最终还是在寒冬腊月大半夜生起一把火在路边满面笑容地守候,夫妻两人就跟没有事一样欢笑谈论,可见两人其实根本就没有隔阂根本不把一些小争吵当回事(如果换做现在一些城市里的夫妻,根本不可想象)。秋菊难产打出血,村长照例先挖苦了几句(充分地显示了自己要面子的特点),但是依然在雪夜从王村找回人把秋菊送到医院,事后还说明自己送秋菊来跟她打官司无关,让她继续告。这种嘴硬心肠好的人确实是很典型的西北农村汉子。还有一些令人温馨的点点滴滴,比如村长家那一群可爱的女儿们,秋菊每次来来去去孩子们都亲切地喊“姨,来了奥。。。姨,走了奥。。” 村长家的人都很和善,“快上炕,暖和,小心感冒了,“给你也舀一碗面”。。。好像秋菊和村长的龃龉根本就和他们无关一样。有人可能会纳闷,其实这正是真实记录了西北农村的人的淳朴,村长家人没有觉得他们有什么特殊,在他们看来他们和秋菊一样都是这个村的村民,都是亲朋好友,城市里当官的家里人那种“官气”在这里根本不存在。孩子出满月,全村子的人都来祝贺喝满月酒、大红棉袄、长面、馍圈等无不展现了一种热气腾腾的生活场景,这才是真正的生活、充满了生命力,没有那种都市的无病呻吟和颓废,这才是中国人的真实,中国人的真实面貌——淳朴、忠厚、向上、充满生命力。

这部片子在我看来其实是一部真实的记录片,如实地记录了那个年代的中国一角,原生态的张力会令很多矫揉造作黯然失色。这才是这部电影的美之所在,如此地令人亲切。在海外漂泊的日子里,无论自己多少次多么冠冕堂皇的置身于西方的古老的教堂、炫目的华尔街还是幽禁的常春藤校园,我的身体里流淌着的还是故乡的血,我的耳边还在回想着亲切的乡音,我的根在仍在那遥远的黄土高原。。。

 短评

我自认为是巩俐最成功的电影

7分钟前
  • lawson_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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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演土炮真的没的说。

10分钟前
  • 林愈静
  • 还行

巩俐的口音!太赞了~~~

15分钟前
  • 科林
  • 还行

男人被踢了下体,女人去讨个说法。秋菊要的说法,不轻不重,是地上捡起的纸币,是亲自买来的糕点。有些事情只需要花点钱,车夫可以把你送到旅馆,秀才可以代你写张诉状,律师可以替你伸张正义。有些事花钱却办不成,没法把女娃换成男,没法堵住村民的嘴,没法真正出口气。官司不能重判,破镜没法重圆。

17分钟前
  • 西楼尘
  • 还行

巩俐还是适合农村大妈的扮相,老谋子则适合矿工. 这村中人的生活,是叫一个凄惨,人权什么的,连个影子都看不到

18分钟前
  • 文泽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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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真是土炸了,红配绿好扎眼啊,一场蛋疼引发的血案,一根筋的农村妇女神马的,灰常中国特色,算是法制宣传片。现在这种事情估计根本没人理了。-_-张艺谋也曾经是文艺中年啊,现在是二逼中年了。。。

19分钟前
  •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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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范冰冰是在演李雪莲的话,那么巩俐就是秋菊。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23分钟前
  • 天腐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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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国师张已经不是那个张艺谋了

28分钟前
  • jasonsid烤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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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真是土到掉渣,章子怡都没能完全做到。

30分钟前
  • 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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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最耐人寻味的作品,不管主线情节合理与否,秋菊追寻“说法”所为何苦(作者故意省去事端的起因/借由他人之口切入秋菊的坚持,可见情节不过是一个切入点)在这之外,借由秋菊漫不经心的视线,张敏感的捕捉到过渡年代愈加分离的城县乡百态,向纪实风格的转型期能有如此杰作,于艺术于社会,其重大意义皆让我叹服再说回秋菊来来回回的旅程,她和村长的犟大概是为我们所不解的。实际上,犟是改革开放中被抛弃者的一种心态的表现,他们长久以来固守着朴素幼稚却稳固成型的价值观,秋菊在这种无意识的坚持中,她要的说法(小人物的尊严)与通行的金钱(实用、功利)对立了起来,甚至对法律、机关、律师这些“新鲜事物”下了定义——个人价值(说法)和通用价值(金钱)的交易场所。如此,真实又立体的人物及其追求、原则,有笑有泪,既极好看又耐琢磨

33分钟前
  • Accat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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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我都不知道如何归类,妈妈说不是很好看,但是这部电影在当年应该具备了一定普法价值...

37分钟前
  • 连城易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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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张艺谋,还能够这么的深刻。那时的巩俐,演土包真不是盖的。8.4

41分钟前
  • 巴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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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熟悉的、普遍的、现实的中国。秋菊肚子里的孩子长到现在得有20岁了,而今安在哉?是在大学读书呢?还是在深圳打工呢?还是继续在家里种辣子?

45分钟前
  • 私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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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只放眼到信访无效,但无效本身都存在强行加工性,而《秋菊》就讲到了法理和情理的相互架空,有效了也不一定管用。这是文化相对于制度的滞后性,得失皆有而无从估量遂难以定论,于是思考会一直继续。这可能就是制造伪现实主义的泄愤快感与创作真正丰满的佳作的区别所在吧。结尾真是恰到好处。

50分钟前
  • 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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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首获威尼斯金狮奖之作(巩俐加冕影后)。当代题材与写实主义风格同此前高度风格化的[菊豆][大红灯笼高高挂]大相径庭。核心可归结为人情与法理的不可得兼,实质也是东西方文化间的鸿沟(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表演质朴自然,生活化细节真实。人群固定长镜开篇,结尾似[四百击]。(8.5/10)

53分钟前
  • 冰红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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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的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

54分钟前
  • 顾俏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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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片子最有意思的是它在不同时间点上的观感和侧重点都是不一样的,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区间:在影片刚开始时,我们就看到秋菊火急火燎的进城给她丈夫看病,随后又挺着个大肚子到处“求说法”,期间丈夫、村长等事件中人物并没有什么镜头和台词,巩俐扮演的秋菊是绝对的主角——“女性觉醒”是这一部分带给我最直观的感受。随后秋菊不顾丈夫劝阻、坚持“求说法”的样子像极了《有话好好说》里的赵小帅——轴、一根筋、钻牛角尖,这一段也是整部电影中最具老谋子个人特色的,在整体气质中十分突出。本以为会一直轴到底,结果片尾又聊起了人情与法律的界限,但并没有深入讨论,整部电影更像是一次普法宣传(也算是主旋律的宣扬),在当时来看十分应景,现在却显得过时而不切实际。

55分钟前
  • 康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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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农村妇女并没什么崇高目的,她只是要一个“说法”。她并不知道自己是在挑战中国千百年父权社会形成的家长威权。最后她成功了,可是恩怨已经掉转,法律“说法”反而比情理更让她难以接受。真实得渗人的乡土中国,结局简洁有力。巩俐彻底让人折服啊,那简直不能叫表演了!

59分钟前
  • 同志亦凡人中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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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数次证明,认认真真地拍一个朴素故事,故事本身的张力反而能承载巨大的解析空间。野心勃勃地架构一个体系,倒很容易崩溃,至少很容易让观众崩溃。90年代电影那种从乡土和生活中抽丝剥茧的精神气质,后来慢慢就丢掉了。

1小时前
  • 十八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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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的思维真让人难以理解,这个故事也很不能反映现实——现实哪里有那么和蔼善良的一层层领导?谁愿意理你这破事儿啊。这个片子的卖点和重点不就是为了能反映现实么?所以有点失败,我觉得。

1小时前
  • 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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